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21款1.股東會決議日:104/06/182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:(1)詹岳霖(董事)(2)潘進丁(董事)(3)小(土反)雅章(董事)(4)張仁敦(董事)(5)葉榮廷(董事)(6)薛東都(董事)(7)謝志騰(董事)(8)雷松清(董事)(9)李燕松(獨立董事)(10)翁健(獨立董事)(11)劉積瑄(獨立董事)3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:擔任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類似之相關職務。4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: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。5.決議情形(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):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通過。6.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董事姓名及職稱(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以下請輸〝不適用〞):詹岳霖(董事),雷松清(董事)7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:姓名:詹岳霖擔任大陸地區事業名稱 職務泰山企業(漳州)食品有限公司 董事長泰山企業(昆山)食品有限公司 董事長姓名:雷松清擔任大陸地區事業名稱 職務泰山企業(漳州)食品有限公司 董事8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:泰山企業(漳州)食品有限公司 中國福建省龍海市角美開發區中閩大道泰山企業(昆山)食品有限公司 中國江蘇省昆山市經濟技術區盛希路688號9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:泰山企業(漳州)食品有限公司 生產銷售食品飲料點心等泰山企業(昆山)食品有限公司 生產銷售食品飲料點心等10.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:無重大影響。11.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,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:無。12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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